关于做好2020级直博生、2021级(秋季)博士生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
各院(系、所):
为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,完善研究生培养的竞争激励机制,根据我校有关规定,将对2020级直博生和2021级(秋季)博士生进行中期考核。为做好此项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1.考核对象为2020级直博生、2021级(秋季)博士生及因故未参加考核的往届生,以及2023年6月20日发布“校研生〔2023〕29号”文件公布给予考核警告的博士生。
2.考核内容、标准及办法请参见研究生手册《248cc永利集团官网线路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》。
3.考核对象应就考核内容做书面自我小结,填写在《博士生中期考核表》(以下简称《考核表》)“自我小结”栏中,并在考核小组的会议上进行汇报。导师应在《考核表》“导师评语”栏中对其表现写出评语。院(系、所)研究生秘书在《考核表》“业务考核材料”栏中认真审核博士生填报的有关材料。考核小组根据博士生汇报的自我小结及其相关材料与提供的情况,对进行中期考核的博士生进行评议,并在《考核表》的“考核小组意见”栏写出素质与业务考核评语,且注明中期考核是否合格(考核小组成员均需签名)。
4.各院(系、所)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党政负责人全面负责博士生中期考核工作;研究生秘书负责本单位中期考核的材料汇总及上报等工作。《考核表》于2024年1月12日前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。
联系人:蒋建东 咨询电话:83792529
研究生院培养办
2023年11月2日
附件: